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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检测|tes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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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十六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三)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四)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六)组织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确定为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三)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

(四)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 61 号令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 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 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 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 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2012)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五)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四、《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公安部令第129号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规定》(公安部令第129号)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是只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 国家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实行资质许可制度。

第二十六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机构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批,  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一级资质、临时一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各种类型的消防安全评估以及咨询活动。二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四万平方米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

第二十七条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工艺、流程开展检测、维修、保养,保证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五、.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办法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或者备案前,消防社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检测合格。

第十八条规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履行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经费和组织保障

第二十八条 消防设施检测、消防社会维修保养等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

六、《广东省公安厅关于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我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预防火灾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国家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工作应有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机构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技术服务机构依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认定从而取得相应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


七、《广东省公安厅关于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公规【2017】1号)


关于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技术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公规【2017】1号).pdf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火灾自动报警施工及验收规范》

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4.《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